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妥協前要先懂得-會費?帳?

從我高中時期
就有「拒交班聯會會費」之類的聲浪
對於這件事情我的態度是:
不管你繳、不繳都是自己的選擇
或許各有理論基礎
但是請讓這件事情成為「自己的選擇」而不是「強迫的接受」
不過坦白說,我一直都是乖乖繳的那個xD
(雖然我覺得高中時叫我們繳交校刊費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個人也願意購買,所以願意繳交,支持校刊!)

我們常常認為「反正大家都是這樣」「反正約定俗成」
就這默默地忽略一些事情
是誰讓你的權益睡著?
一直都是我們自己。

因為我們常常以息事寧人的態度,
連第一步都不踏出去,失去發問的動力。
這件事情的問題在於它的核心意義
而不僅僅在於他呈現的「實際價值」

為什麼大學學生會、系學會等可以跟我們收會費?
只是因為「認同」嗎?
學校敢代替學生會收會費,就是有法源才敢這麼做

大學法 第33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由於我讀的是私立學校
因此再補上另外一個條文:
私立大專院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全文在此)
我節選其中幾項
二、 代辦費之性質與類別
 (一) 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費用除學費、雜費、學分費及經教育部核
      定收取之特定項目費用外,其餘統稱代辦費。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
      費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 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分為由學校直接向學生收取,及經學校核可
      後由學生自治團體向學生收取等二類。

三、收取代辦費之基本原則
 (一) 學校及學生自治團體受託收取代辦款項,應悉數用於代收之用途
 (二) 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收取,並不得列為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三) 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支用用途及項目符合於相關規定。
 (四) 應有足夠的使用設施或活動內容,並訂有完整計畫
 (五) 收費項目及額度應須經規定程序完成審核,並公告及於資訊網路公
 (六) 收取轉付時間應符合一般商業行為,以不預先收取為原則。

六  代辦費之會計及稽核
 (一) 應存入專戶,建立代辦費用收支明細帳,並專款專用。
 (二) 學生自治團體應參考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建立會計及稽核制度,
     學校應適時稽核其資金管理及帳務處理

 (三) 收取各項代辦費,應開立編列連續號碼之收據。
 (四) 學校直接收取之代辦費應併入會計師年度查核之範圍內,並列有專章表達。
 (五) 每月向學生公布收支及適時檢討收支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 董事會依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及其他相關規定監督。

自由繳交原則,意思就是:
不能逼我交(不能列入跟學雜費在同一張繳費單)

直接拿我們學校的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來說說

第二條 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按校、院、系(所)、學生宿舍之區分,
      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其所屬學生均為當然會員

第七條 學生自治團體須經學校核可始得收取會費;
       經輔導單位同意並得對外募款或接受捐助。
       收取之會費依據教育部「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之規定,
       由該學生自治團體進行管理,並接受輔導單位及會計室之財務稽核;
       募款所得之經費,納入學校會計體系管理,
       依據請款流程辦理支用、核銷作業。
       所有款項之使用應有周詳規劃定期向會員公布,並接受輔導單位之監督考核。
       學生自治團體接受輔導單位補助之經費,
       其運用及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規定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雖然這只是我們學校的辦法,
但是各校在此部份的詳細辦法應該出入不多

也就是說,
自治組織基本上是要跟會員定期公布款項使用的規劃
但是常常看到社群網站上有很多人不清楚自己學校、系上的經費使用狀況
除了建議已經有做這件事情的自治組織將此事傳達更明確一些
也建議同學們可以了解一下這些跟自身相關的事情。

(工商一下:敝校學生會是沒有收取學生會會費的
一切預算、決算也是經過學代議會之審核)

這篇文章主要是告訴大家幾個點:
1. 可以合法要求知道學生會會費、系費使用狀況-->
但是請先確定貴校、系是真的沒有公告,或者純粹是自己沒看到

2. 若是發現學校或是自治組織的作法真的沒有符合大學法、學校辦法等
  那你還在怕什麼?不要讓你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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